交通事故医院医疗费怎么承担
交通事故医院医疗费怎么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冶疗,实施的交通安全法,首先作出了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规定。但是并非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垫付抢救费用,而是当法定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才予以垫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医院治疗还没有结束前可以向交通部门说明情况,由交警部门调解。
“便民原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发生伤人的交通事故后,交警会为收集证据而扣留肇事车辆。虽然督促车方支付医疗费并不是交警的职责,但是,我们仍然建议尽量要求车方垫付医疗费,要求交警帮助督促车方支付医疗费,交警一般也会督促车方积极支付医疗费。这个办法在车辆放行之前,往往比较管用。这样有利于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也有利于事情的最终解决。
扣车与医疗费。
(一)交警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交警部门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避免因车辆放行后证据灭失。扣车便于交警部门拍照、提取痕迹,收集调查证据,便于专业机构检验、鉴定。另一方面,扣押车辆也会给车方造成心理压力,促使车方及时支付医疗费。但是,车辆的扣押有一定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节假日和休息日。实践中,检验鉴定的时间为5-10日左右,检验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后5日内车方可领取车辆。
(二)尽量要求车方支付医疗费、承担事故责任。车方领取肇事车辆是事故处理过程中车方态度发生转折的时间点,伤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伤者与车方就医疗费与事故责任的谈判应安排在交警放车之前。
交警大队未调解成,医疗费用如何主张。
对于保险公司承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肇事车辆,保险金额足够赔付的,且保险公司没有明显理由拒绝赔偿的,车辆放走了,伤者将来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自己的赔偿款,请个好律师就可以安心养病啦。
对于保险不够赔、车方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没有赔偿保障的情况,受害人一方应积极申请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车辆,或者冻结肇事车辆的过户交易手续。对于自身没有支付医疗费能力的,车方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可以申请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执行,支付部分医疗费。下面将具体介绍。
借助法院之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及意义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扣押肇事车辆或者冻结肇事车辆的过户交易手续,车辆不得转让的措施。
也就是说,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法院裁定扣押肇事车辆,俗称“死封”,车辆不能使用,就地封存,等事故处理完毕再予以放行。另一种是由法院裁定冻结肇事车辆的过户交易手续,俗称“活封”,车辆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买卖,车辆不能年审,这样可以给车方造成一定压力,促使车方配合处理交通事故,履行赔偿义务。
财产保全的意义
进行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1、一旦对方的车辆被查封、扣押,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打官司,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赔偿,也可以对被扣押车辆实施拍卖;2、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使用,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车辆所有人会与伤者达成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