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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和工伤赔偿明细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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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流程和工伤赔偿明细

     ---杜凯律师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可申请延长至90天)

2.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者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不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五、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可以延长30天

六、单位、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天内,向升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索赔表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低于最低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四、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工伤,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扣除职工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

五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

六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个月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

七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八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九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十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职工因公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没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发放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公死亡职工生前工资总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前三项规定的待遇。

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二项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不得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12个月。

三、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的护理费

一、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了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生活护理费按照3个不同等级支付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职工因公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

一、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向其供养亲属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二、职工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公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假牙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不接受治疗的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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