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下的明规则与暗规则
法律之下的明规则与暗规则
---杜凯律师
看了很多关于明规则与暗规则的观点和文章,心情跌宕起伏、莫衷一是。
但我总认为在法治的国家里,所有明规则的最终归宿都是法律,因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法律是规范各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行为准则,它即是指路的明灯,又再不断变化和完善。
而所谓的暗规则,是指法律所不完善的地方,及“潜规则”、道德等。
在法治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暗规则之所以会在某重要事某时某地被使用,完全是因为作为法律的明规则不被使用、被曲解及某方面的不完善导致。
在部电影中有这样一个桥段,“殡仪馆老板为了惩治强暴自己女儿的犯罪分子,去求多年未见的教父主持公道”。这里有一个疑问,殡仪馆老板对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为什么不求救于明规则的法律,而要去求使用暗规则的教父?影片中有交代,对于殡仪馆老板女儿的遭遇法院已经依法作出裁判,对犯罪分子有了惩罚,只是殡仪馆老板认为法院裁判不公,所以才在明规则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寻求暗规则的帮助。我们不讨论在那个国家那个时代那个地点的法律公正与否?也不讨论之后的法律是否完善是否更加公正?
只需明确一点,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在依法治国成为普遍共识的今天,只有法律不断科学完善,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才能让明规则的法律维护每个人、每个法人或团体、每个行业的良好发展。法律犹如明灯给人希望,法律不能照到的地方总让人感到不公和沮丧。正如电影中的一句话“五年之内柯里昂家族的事业会完全合法化”,所隐含的意思一样,暗规则会逐渐被明规则所取代,相信邪不压正,而要达到这样持续的状态路漫漫而曲折也。但我却深信中华民族是有这样的毅力和智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