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的相关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的相关条件
【分段竣工验收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能够形成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功能,如住宅、办公、商业等;
2.有独立分隔的区域、出入通道和独立的设备系统;
3.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能够独立运行;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4.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室外排水设施、地下车库需满足使用条件。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