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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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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

“借新还旧”中,应当认为“旧贷”项下的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的抵押权也一并消灭。此时,银行基于“新贷”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应当视为自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未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新贷”应视为没有抵押担保的普通债权,某银行不得基于原抵押权主张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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