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拒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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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拒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已书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签的事实。
公司首先可以沟通并了解拒签原因,发出书面通知并给出最后期限(用工一个月内),然而当已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若劳动者仍然拒签劳动合同。对于这类问题,企业该如何处理呢?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员工在一个月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同时,这一规定也明确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劳动者拒签书面合同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关系,不得形成事实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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