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律师

杜凯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行政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医疗纠纷,公司企业

2024西安离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分析最新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08
人浏览

2024西安离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分析最新

---杜凯律师

近年来由于房价一直处于高位,而且加上疫情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子女想要购置婚房往往需要父母的经济帮助,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也是倾其大半生积蓄慷慨解囊。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关涉各方切身利益,往往成为社会热点。那么,对于父母给孩子出资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 、对于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父母为子女结婚前全额出资购房,这时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当方赠与。

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直接推定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核心意思为: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第三种情况是,父母为子女结婚前部分出资,房屋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享有分割的权利(包括增值部分的分割)。

第四 、对于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

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出资不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该房屋都应当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也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由杜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杜凯律师咨询。
杜凯律师
杜凯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2516人好评:40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座5-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杜凯
  • 执业律所: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6105*********9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曲江创意谷F座5-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