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律师

陈元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员工因公外出,意外遇害了,作为店主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来源:陈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2
人浏览
 

 问:开了一个小店,没有营业执照,雇的一个员工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缴纳过保险, 现在该员工因公外出,意外遇害了,作为店主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大约要赔多少钱? (该员工是城镇户口,上海人,在谈业务过程中,因与对方言语不和,遂起争执,被对方刀具刺中要害,当场死亡)。

 

 

陈律师解答: 你好,你开的小店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你就不是用工主体,你和雇员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赔偿。 这种情况下,你和雇员之间的关系为雇佣关系,又因为该雇员是办公事过程中遇害,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本案中,该雇员的家属既可以向你主张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向歹徒主张刑事附带民事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该雇员遇害发生在上海,且该雇员是城镇户口,那么死亡赔偿金是576760元,其他还有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精神损害费等.

以上内容由陈元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元律师咨询。
陈元律师
陈元律师
帮助过 578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裕通路100号(恒丰路500号)洲际中心15、1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元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08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裕通路100号(恒丰路500号)洲际中心15、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