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立新律师

宁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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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以向公司投资的形式是否就享有股东权益

来源:宁立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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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自然人出于对公司股东或高级管理者的信任,将资金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并不是作为公司股份的受让一方加入到公司,同时也没有办理股份转让的工商登记。那么很显然,你的投资最终只能认定为借资。在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你如果成为股东,光持有股东证明同样是不行的,你仍然需要公司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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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友好路620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宁立新
  • 执业律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50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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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市友好路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