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伤残赔付不应按照成人标准
来源:宁立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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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伤残的赔付标准不应按成人标准
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只规定了成人伤残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未成年人这一块是缺失的。当未成年人受到身体的损害,只能按照成人的各项赔偿标准来计算。这种赔付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未成年赔偿形势了。比如儿童受伤后没有误工费但并不是没有生活开支,受伤期间的开支可能还高于平时。还有对儿童或幼儿的护理方面会有更高的要求和费用。在一次性伤残赔偿这一块也不应该以城市标准或者是以农村标准来区别赔偿,应该建立针对儿童特点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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