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
来源:徐桐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1
人浏览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完善对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调整了销售假药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二十五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有期徒刑上限提高到25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判五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刑法修正草案规定对75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限制死缓减刑、放宽假释条件】【刑法修正 案八草案完善管制刑的执行方式】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一些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定为犯罪,主要是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等。【聚焦刑法第八次修改:老板恶意欠薪或被判刑】【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恶意欠薪可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规定为犯罪】【聚焦刑法第八次修改: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以上内容由徐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桐律师咨询。
徐桐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886人好评:104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