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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的通知-1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量:0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实现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原则的与时俱进。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几十年来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人民法院调解工作,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对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着力提升调解能力,积极创新调解机制,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大量优秀调解案例。

2011年,王胜俊院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全国法院优秀调解等案例的选编工作,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优秀调解案例的示范作用,为全国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参考,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遵照王胜俊院长重要批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评选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评选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万鄂湘、江必新、苏泽林、奚晓明、南英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担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选委员会委员。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包括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成立调解案例评选工作小组,认真推荐本辖区法院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底两年期间内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的优秀调解案例候选案例。截止到2011年7月底,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包括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层层推荐421件精心挑选的调解案例。其中,民事调解案例351件(含执行和解案例5件),刑事自诉和解案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案例42件,行政协调案例24件,国家赔偿协调案例4件。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根据评选规程、评分标准,经过初评和复评程序,最终评选出了100件“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并从中评选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根据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候选案例的工作情况及入选优秀调解案例的数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家单位获得组织奖。

“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是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具体实践和典范,是广大法官审判艺术和司法智慧的结晶,是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多年经验和社会效果的展示。现将“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予以印发,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更加重视调解工作,不断提高调解水平。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习,充分发挥优秀调解案例的示范作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学习借鉴“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活动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学习活动。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借鉴“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列入本辖区三级法院年度培训计划,采取集体学习讨论、法官自学、撰写体会文章、开设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突出学习重点,注重学习效果,切实把优秀调解案例的成功经验和调解艺术转化为广大法官的调解工作能力,积极推动法院调解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二要紧密联系实际,务求实效。要紧密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对照优秀调解案例,认真查找差距,进一步深化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理解与把握,坚持调解优先,做到调判结合,增强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对调解“自愿、合法”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切实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深化对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理解和把握,努力做到互利共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深化对调解方法和技巧的理解和把握,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调解能力,努力夯实调解工作基础。

三要全面结合当前法院学习教育活动,实现司法能力全面提高。要把学习活动与当前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坚定司法信念,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全面提高司法能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附件1: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名单

一、 北京市

1. 上海美林阁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2009〕高民终字第3771号)

2. 华夏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诉赵冬林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2010〕二中民终字第04907号)

3. 陈强诉周洪渝、北京送变电公司、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2010〕房民初字第8055号)

二、 天津市

4. 罗彩霞诉王佳俊等姓名权纠纷案(〔2009〕青民一初字第1820号)

5. 天津宏硕机织地毯有限公司诉天津飞马纺织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2010〕津高民三终字第18号)

6. 刘树萍、宁振洪诉李小春诽谤案(〔2010〕一中刑终字第7号)

7. 郑红桦诉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纠纷案与郑红桦诉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登记纠纷案(〔2008〕红行初字第8、9号)

三、 河北省

8. 刘爱龙、唐生明等诉有(秦皇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2010〕山民初字第214-220号)

9. 鸡泽县恒通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诉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0〕邢民二初字第3号)

四、 山西省

1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诉化学工业部桂林蓝宇航空轮胎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2009〕晋民终字第114号)

11. 赵东贵等诉榆次区北田镇西双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2010〕晋中中法民终字第395号)

12. 白立霞诉卫立刚离婚纠纷案(〔2009〕运中民终字第550号)

五、 内蒙古自治区

13. 付维泽等诉奈曼旗八仙简镇巴彦敖包嘎查委员会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2009〕通民终字第127号)

六、 辽宁省

14. 孙成文等诉丹东福成染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2010〕辽审一民提字第00203号)

15. 大连亿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大连双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2010〕辽民一终字第00081号)

16. 刘大伟诉大连华宏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瓦民初字第3586号)

17. 胡益林诉营口弘程集装箱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2010〕本县民初字第5l号等11件案件)

18. 宋若贤申诉的张志伟故意伤害案(〔2008〕辽审刑再字第5号)

七、 吉林省

19. 长春市朝阳筑路工程处清算组诉长春市童装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09〕长民一终字第198号)

20. 金文豪诉鱼得海、李相林、吴君、赵正山故意伤害案(〔2008〕长经开刑初字第146号)

八、 黑龙江省

21. 杨文国故意杀人案(〔2010〕黑刑一终字第105号)

22. 张铁民故意杀人案(〔2010〕大刑再字第1号)

23.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征地案(〔2009〕五行执字第1号)

九、 上海市

24. 严云泰等诉严嘉平等继承纠纷案(〔2006〕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74号)

25. 考泰斯(上海)塑料制品公司诉长城汽车股份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303号)

26. 江海等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系列案(〔2009〕长民一民初字第2588号等9件案件)

27. 金坚森故意伤害案(〔2008〕金刑初字第1170号)

28. 上海人民印刷八厂诉上海万有全豫园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08〕黄民四(民)初字第1056号)

29. 陈国平故意伤害案(〔2009〕闸刑初字第476号)

十、 江苏省

30. 张必桥故意杀人案(〔2011〕扬刑初字第0004号)

31. 徐慧明诉姚肇弟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建民初字第1915号)

32. 马有余诉陈永奎、吴业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扬广民初字第285号)

33. 陈诉南京市第二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鼓民初字第3630号)

34. 海门市中海贸易有限公司诉南通升华燃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0〕通中商终字第0044号)

35. 姚恭俭等诉扬中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案(〔2010〕苏行终字第0008号)

十一、 浙江省

36. 陈艳军等诉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系列案(〔2007〕杭民二初字第133号)

37.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07〕浙民三终字第276号)

38. 临海市华杰船业有限公司诉宁波汇海船运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系列案(〔2010〕浙海终字第55、56号)

39. 康科国诉奉化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西坞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08〕奉民一初字第2325号)

40. 衢州市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衢州市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2010〕衢行初字第10号)

41. 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诉叶跃明等返还原物纠纷系列案(〔2010〕台温民初字第980号等12件案件)

42. 杜文芳诉肖峰离婚纠纷案(〔2008〕杭西民一初字第0564号)

十二、 安徽省

43. 安徽巨森电器有限公司诉安徽巨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知识产权纠纷系列案(〔2010〕合民三初字第209、210号)

44. 柏发江故意杀人案(〔2010〕六刑初字第0015号)

45. 冯霞诉曹达军离婚案(〔2010〕宣民一初字第01786号)

46. 天创科技有限公司诉东环冶金炉料厂定做安装合同纠纷案(〔2010〕金民二初字第32号)

47. 王文冠诉吴秉衡、安徽省安寿水泥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2010〕六民二再初字第0001号)

十三、 福建省

48. 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江群如物权确权纠纷案(〔2009〕海民初字第1969号)

49. 连城县鑫都矿业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案(〔2009〕闽行终字第35号)

50. 史禹诉泉州市第十五中学、吴为琦等侵害健康权纠纷案(〔2010〕鲤民初字第428号)

51. 谢美香诉冯建兴、冯建旺自留山侵权纠纷执行和解案(〔2010〕邵民初字第694号)

52. 福建省厦门侨星实业总公司与周国安等养老金纠纷系列案(〔2010〕闽民申字第434号等412件案件)

十四、 江西省

53. 陈美兰诉南昌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08〕东民初字第234号)

54. 胡建平诉李高福、李高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系列案(〔2009〕赣中民三终字第249-1号、〔2009〕赣民一初字第97号)

十五、 山东省

55. 河北骄傲船务有限公司请求确认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行为违法申诉案(〔2009〕鲁确申字第25号)

56. 莒县人民医院小店分院等诉山东三泉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2009〕鲁民提字第280号等22件案件)

57. 程加禄诉苏玉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09〕市民再初字第8号)

58. 张宇强、金长义等诉即墨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2010〕即民初字第43号等91件案件)

59. 留庄六村689户村民诉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留庄六村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微民初字第26号)

60. 王学武等诉潍坊万胜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2008〕潍民终字第750号等136件案件)

61. 季亮明诉张德、马宝林、青岛益青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2011〕南民初字第40008号)

十六、 河南省

62. 黄慧诉南阳市中心血站、南召县卫生局、南召县人民医院健康权纠纷案(〔2006〕南召民一初字第223-1、223-2、223-3号)

63. 李永胜故意杀人案(〔2009〕豫法刑三终字第00190号)

64. 陈业友等诉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局行政许可纠纷系列案(〔2009〕南行终字第58号等19件案件)

十七、 湖北省

65. 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立林钻头有限公司、幸发芬侵犯商业秘密案(〔2009〕鄂民三终字第30号)

十八、 湖南省

66. 涟源钢铁总公司驻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供销经营部诉陈少华、曹锟、曹玮排除妨害纠纷案(〔2010〕岳中民一终字第96号)

67. 刘曼、张春常等诉常德市农产品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常德市德兴行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2008〕武民初字第1978号等246件案件)

68. 长沙颜焰节能燃烧技术公司诉长沙市房地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112号)

69.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诉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偿还纠纷执行案(〔2009〕州法执字第12-5号)

十九、 广东省

70. 黄文成诉广州市白云区大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2010〕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392-3407号)

71. 何惠文等诉佛山市张槎供销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2010〕佛中法民提字第28号)

72. 让蒙特里特、米高尔V舍甫琴科故意伤害案(〔2008〕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09号)

73. 贺林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教育厅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2009〕天法少行初字第1号)

74. 卢钰等诉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2010〕粤高法民一提字第19-38号)

75.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2009〕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99号)

76. 王双喜等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纠纷系列案(〔2010〕粤高法民二终字第99-104号)

77. 刘杰诉四会市和生染整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0〕肇中法民终字第573号)

二十、 广西壮族自治区

78. 唐远福诉李沛新相邻关系纠纷案(〔2010〕梧民再终字第1号)

二十一、 海南省

79. 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出资纠纷案(〔2009〕琼民二初(重)字第1号)

二十二、 重庆市

80. 雷敏平诉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分公司、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2009〕巴民初字第2792号)

81. 王兵汉诉冉圣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2010〕武法民执字第180号)

82. 向贵杰诉熊瑞华监护权纠纷案(〔2010〕沙法少民初字第128号)

二十三、 四川省

83. 何其仙等诉蔡萍、张常清继承纠纷案(〔2010〕川民提字第47、48号)

84. 王小玲等诉泸州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2010〕江阳民初字第1126号)

85. 韩桂兰等诉四川航天星龙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09〕成民再终字第34号)

二十四、 贵州省

86. 贵州省普安县雪浦乡哈马村哈马组诉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林木林地权属行政裁决案(〔2009〕黔高行终字第13号)

二十五、 云南省

87. 原云南三江化学冶金股份有限公司1831名自然人股东诉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星焰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景永康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案(〔2009〕云高民二终字第1号)

88. 晋研诉呈贡县洛龙街道办事处王家营社区居委会土地补偿款纠纷案(〔2010〕呈立审字第2号)

二十六、 西藏自治区

89. 边巴扎西、次仁白珍等诉西藏安居物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系列案〔2009〕城立民一初字第48号等324件案件)

二十七、 陕西省

90. 黄浩翔、赵伟等抢劫案(〔2009〕商区法刑初字第44号)

91. 叶中军诉周善娃等健康权纠纷案(〔2009〕洋民初字第658号)

二十八、 甘肃省

92. 师彦林诉贾统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0〕天民二终字第08号)

93. 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天水市秦州区九盛年华网络会所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系列案(〔2010〕天民三终字第56-61号)

二十九、 青海省

94. 才贝、卡日依日卡娜诉多杰龙周、由细租赁合同纠纷案(〔2010〕宁民三初字第26号)

95. 李德荣诉中国人民解放军62218部队仓储合同纠纷案(〔2010〕格民初字第777号)

三十、 宁夏回族自治区

96. 丁兆祥诉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2010〕银民初字第124号)

三十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7. 杜兰田诉新疆塔里木石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伊州民一初字第7号)

98. 葛宾宾故意伤害案(〔2010〕库刑初字第111号)

三十二、 解放军

99. 赵民杭诉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263临床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08〕军京直民初字第8号)

三十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0. 阔肯耐开肯、奴尔加马尔开肯诉也尔江米兰拜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10〕乌垦民初字第00065号)附件2: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组织奖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附件3: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1. 陈艳军等诉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系列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二初字第133号)

〔案情摘要〕

陈艳军等127人先后以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对股民形成误导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杭萧钢构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佣金和利息等损失。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原告众多、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潜在当事人多,若处理不当,会影响到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特点,于受案之初便制定了对127件案件进行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审理思路。法院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释法明理,使杭萧钢构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有了正确的认识,只有诚恳调解、积极赔偿才能修复上市公司信誉。使原告充分认识股市投资行为本身存在的风险以及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逐步引导原告调整过高的诉讼期望值,接受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取得127位原告代理人律师的理解与支持。最终,118件案件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得了82%的高比例现金赔偿。随后,剩余9件案件也顺利调处。

〔调解意义〕

本案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误导性陈述而引发,涉及受损股东众多,赔偿数额较大,且正值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资本市场震荡加剧之际。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形势和案情,正确选择优先调解的审判方法,成功调解结案:一是实现了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100多位受损股民获得了高达82%比例的现金赔偿并已全部赔付到位,这是至今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受偿比例最高的案件,被媒体称为“史无前例”的高额赔偿。二是充分发挥了调解一揽子化解全部纠纷的优势,法院在受案之初便制定了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审理思路,采取了求同存异、分类处理的审理方案,118件一次性调解解决,剩余9件也顺势处理。三是坚持依法调解,注重释法解疑,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纷争。法院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地解决纠纷,真正贯彻了依法调解原则。四是实现了互利双赢的最佳办案效果,127件系列案件的妥善审结,依法维护了股民、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新旧股东的利益,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 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江群如物权确权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969号)

〔案情摘要〕

原告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德置业)与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电视博饼王大赛海选场地合作协议。立德置业将主办方分给它的十个参加博饼王复赛的晋级名额以购物抽奖的方式派发给商场幸运顾客。立德置业指派被告江群如等六名员工代替弃权客户参赛。江群如在博饼大赛中博到状元,博到东风风神轿车一辆。江群如受立德置业委托参加中秋博饼状元王中王大赛的决赛,又博到状元,博到别克新君威轿车1辆。江群如个人向税务机关交纳了两轿车所得税60160元。后立德置业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江群如博到的东风风神和别克新君威轿车属于公司财产。

本案被称为“厦门中秋博饼第一案”,涉及执行法律规定和尊重民俗习惯两方面的问题,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健康发展的问题,审判实践中无先例可循,法院如何处理,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选择调解处理本案,通过寻找“增量”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组织召开了“风俗习惯的法律适用及其规制”的司法论坛,邀请厦门地方民俗专家、市政协委员、法学教授、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达成了全力保护博饼民俗文化、坚持依法办案与充分尊重传统民俗习惯相结合、尽力促成双方和解的共识;将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的过程以及专家意见向媒体全面公开,加强媒体舆论的引导,为调解结案营造有利氛围。经过法院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立德置业将东风风神轿车奖励给江群如,并支付轿车的所得税税款,别克新君威轿车归立德置业所有。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调解意义〕

本案是涉及民俗习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很大,法院审判压力很重。该案成功调解,有三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妥善处理了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与民俗习惯的关系,既依法保护了当事人权利,也充分尊重了“博饼”民俗文化,充分证明了“调解是高质量审判”。二是创新地采用增量调解方法,跳出解决当事人诉求之争的定势思维,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出三个递进式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与保护。三是公开审判营造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氛围,针对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议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特殊情况,法院没有恪守调解的保密性原则,而是通过公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过程、加强与媒体协调沟通、公开司法论坛共识等措施,及时准确公布案件事实真相,澄清了不实报道,积极引导舆论,促使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最终握手言和。

3.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浙民三终字第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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