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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精神患者“明知”?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量:0

      网友:我老公与一名网友(精神病患者)自愿发生性关系,但之前不知道女网友是精神病人,如何认定“明知”?

      苏义飞律师:要明确被告人是否“明知”受害人为精神病障碍者,除根据其讯问口供外,更重要的是作社会调查。在此类案件中,多数嫌疑人对受害人是熟识的,理应了解患者的病态状况,而且患者周围的人都已共知,如果嫌疑人处于这样的环境中即推说“不知”,则于情理不符。有的嫌疑人既往虽不认识被害人,但在案发前的接触中已发现受害人有某些精神异常表现。案发后嫌疑人仍坚持“不知”,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开脱罪责,逃避打击。此时应委托鉴定机构对精神障碍妇女在事件中的精神异常状态是否容易被当事人识别作出证明,只有在认定患者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或明显削弱,说明患者在事件中的精神状态容易被普通人识别,有理由证明嫌疑人“明知”,才能作出强奸女精神病人的判定。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 ( 程度严重 ) ,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 ”。

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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