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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1年8月1日)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8-11 浏览量:0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