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

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

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来源: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25
人浏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一.    概念: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等。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处罚

依照本条和第119条的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内容由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咨询。
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
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
帮助过 3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B栋2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红霞辩护律师-张智勇
  • 执业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只做刑案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001*********57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 地  址:
    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B栋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