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适当用工类型降低用工成本
来源:陈兴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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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用工形式,降低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对于企业选择何种用工形式,建议如下:
●对于核心岗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如有培训的,还可签订服务期合同;
●对于一般岗位:签订全日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灵活性、临时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员工(社保费用的交纳用工单位可与派遣单位协商,无需支付各种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特殊岗位:如保洁员,签订非全日制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不受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适当雇佣退休、下岗员工及在校实习生(退休、下岗员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与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不需要缴纳社保,无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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