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苏州律师 > 高宏雁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起诉离婚期间住在一起是怎样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量:0

  我们说的离婚就是要拆散夫妻之间共同组建的小家庭,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夫妻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却仍然住在了一起。那么起诉离婚期间住在一起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期间住在一起是怎样

  在当事人起诉离婚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那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权,自然仍可以住在一起。

起诉离婚期间住在一起是怎样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三、起诉离婚的特殊管辖有哪些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起诉离婚期间住在一起是怎样的信息,由上可知,在当事人起诉离婚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是可以住在一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高宏雁律师

高宏雁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138-1267-760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