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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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量:0
一、无效的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无效的合同的形式有:
1.一方或多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所订立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对于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间是多少
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间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