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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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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没钱还,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来源:李阅桐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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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欠款没钱还,验资后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承担还款责任。2014年之前,大量的民营企业在验资后,抽逃出资,通俗一点说,就是验资完成后,把验资款又转走,而转走的款项并不是用于公司经营。在股东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转走资金的合理性时,股东就要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偿还公司债务。

司法案例操作:
   
      
   股东出资并在验资后将资金转走,若股东未提供合法理由及证据,应认定为抽逃出资。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没有执行到钱,最终进入终本程序。当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已经实际不能足额偿还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据此可认定被执行人公司没有偿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可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也就是说,公司欠款没钱还,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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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阅桐
  •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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