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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标准

来源:李保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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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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