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国彬律师

雷国彬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婚姻

来源:雷国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20
人浏览
 

离婚前怎样防止一方转移财产?

作者:杨昌盛 时间:2010-10-25 查看(312) 评论(0)

 

    赵小姐想和丈夫协议离婚,丈夫不同意。赵小姐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说如果她要起诉离婚,家里一分钱也别想带走。赵小姐咨询杨律师:如何防止丈夫在离婚前转移财产。
 

    雷律师解答: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准备离异的夫妻关心的问题。如果赵小姐的丈夫暂时还未对“转移财产”采取行动,赵小姐可及时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手段,阻止这一企图的实现。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以上内容由雷国彬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雷国彬律师咨询。
雷国彬律师
雷国彬律师
帮助过 1221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黑龙江大庆市学院校区4-40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雷国彬
  • 执业律所:黑龙江智赢律师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 地  址:
    黑龙江大庆市学院校区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