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知名婚姻律师(2012年3月2日)接受衡阳晚报采访
现实版《回家的诱惑》:
28岁衡阳女子控诉丈夫
“假离婚”后抛妻弃子
2月20日,一篇题为“现实版《回家的诱惑》”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帖子讲述了一个女人多年来忍受夫家种种凌辱的细枝末节。短短几天,帖子的浏览量多达13791次。
2月29日,一篇帖子猛烈回击,称2月20日的帖子所述完全颠倒是非。
这看上去像是一对夫妻的“口水战”,可若沉思,我们会不禁想,如果真如第一篇帖子中所述,为何女人在婚姻生活中面对打骂竟能如此般忍让、顺从?
为弄清事实来龙去脉,2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文中的男女主人公刘章(化名)及文姗(化名)。
文姗:打骂是家常便饭,“丈夫”坚决要我堕胎
今年28岁的文姗,因相亲认识了大她四岁的刘章(化名),不久后两人喜结连理。2002年,文姗生了一个女孩。
文姗说,嫁给刘章这些年,她没过上好日子。
文姗称,家住衡南县某乡村的公婆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常常有意无意地表达希望生个男孩来传宗接代的想法。
“坐月子期间,在言语上使我在精神上饱受严重打击。”文姗在帖子中称,因不堪压力,文姗说她便南下打工。
她告诉记者,打工期间,她回家常给丈夫添置衣服,自己却省吃俭用,舍不得花一分钱。打工攒下的4万余元,她都存在自己丈夫账户上。但公婆对她仍不待见,一丝不顺眼,就破口大骂,甚至指使他儿子离婚。
两年前,如公婆所愿,她与丈夫离婚了。可据文姗介绍,他们此次离婚的真正意图,是公婆设法让她生育第二胎。“我以为生了儿子以后可能会改变境遇。”
如今,文姗肚子里的孩子已近4个月大。夫家人对她却不闻不问。
更让文姗伤心欲绝的是,去年年末的一个晚上,夫妻拌嘴,刘章竟对有孕在身的文姗拳打脚踢,并大骂要求她滚出去。此后,刘章也从未主动叫老婆回家过年。直 到年后,文姗低声下气主动跟丈夫示好,乞求看在10岁小孩的份上,希望重归于好。
文姗说,虽然夫家如此对她,她还是想把孩子生下来。可丈夫却态度坚决,让她堕胎。文姗说,她又妥协了,当要求丈夫陪着一起做人流手术、给予一定经济支持时,丈夫留给了她一句:“给你两百元,自己去做掉吧。”
刘章:家里家务都是我干,连孩子衣服都是我洗
2月29日,网上出现了一篇回复文姗的新帖子,称文姗所言纯属造谣,颠倒黑白。
文中写道:“她说我没有能力在衡阳市买房,不能给她富裕生活为由处处为难……我父母对孙女很溺爱,视如掌上明珠,从来不重男轻女……”
记者拨通了刘章的电话,他说,自己还没看到这篇帖子,不知道这篇以他的名义发出来的帖子是不是哪个朋友帮他写的。
刘章称,自己的父母对文姗很好,从未让她受一丁点委屈,对女儿也是视如掌上明珠,从来不重男轻女。“但她却老是骂我父母,我心里很生气。”刘章说。
他们离婚也不是“假离婚”,只是因为文姗在娱乐场所做事,他看不惯。“我也从没有打骂过她,甚至家里孩子全部是我在带,连衣服都是我洗。我的工资也没有让我父母保管,而是用于我自己的开支、孩子的学费和她的部分开支等。”
律师:离婚后同居,所生孩子受法律保护
同居所生孩子,受法律保护吗?湖南溥天律师所的唐波律师给予了解读。
本案中,双方已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了处分。且离婚后,男方仍将争议的四万元给了女方。
因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女方虽怀有身孕,但从法律上讲,只有等女方生育婴儿后,婴儿才享有独立人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但该条法律是否对胎儿适用,存在争议。
等女方生育后,能确定为本案中的男方所生,男方应该承担对于非婚生子的抚养责任及承担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责任。
心理咨询师:无原则的忍让,让她丢失了自己的婚姻
撇开“口水战”不说,若真如文姗所述,她的忍让,只会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市心理咨询师黄硕平说道:“如果这个故事是真的,那这个女人太不幸了。可她的不幸,部分原因归结于她的无原则忍让。”
黄硕平解释,在这个女人的原生家庭里,很可能学会一种生存模式——忍让,唯有忍让才能获得好的评价,获得父母的关注,获得好一点的生活环境。因此她把这种模式带到婚姻中来,但环境改变了,丈夫、公婆不是父母,这种原生家庭学会的生存模式无效了,但是这种没有原则的忍让却培养出一群“坏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