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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波律师接受衡阳晚报采访(2011年12月27日)

来源:唐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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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华“海景房”离海有点远
                                               行程中那些不得不防的模糊字眼

 

 

 

  看惯了身边风景,过腻了朝九晚五,背负行囊,手握地图,走一段路途,行一里畅想,看沿途风景,品异域民俗,遍寻心灵的归属之城。

  随着生活的大跨步前进,越来越多的雁城市民爱上了旅游。然而,本应愉悦无暇的旅途,却总是惹来诸多不测意外。

  漂亮的导游小姐,竟是双面伊人,不购物别想看见好脸色;豪掷千金抱回的古董珍宝,却是废料残石;潜心礼佛,一心向善的虔诚香客,天价香火来敲诈;喜庆洋溢的民俗抢亲,衍生为变相宰客……

  旅游帮办全新升级,推出旅游曝光台,维权有我,曝光有我,帮办有我。

  我们有最专业的旅行达人,最权威的法律顾问,最直接的维权方法。无论您在旅途中遇到怎样的不合理待遇,欺诈买卖,劣质服务,我们都和您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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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日前,QQ号为××××××9700的网友洋芋小姐,给记者发来整整三大段留言,控诉自己的豪华海南之旅名不副实

  看完这字里行间吐露着无限失望的留言,记者发现,行程中景点、餐饮等质量条件都不错。打破出游好心情的竟是一间小小的海景房

  赶上年假,洋芋小姐和男友一道策划前往海南浪漫度假。憧憬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诗境,住宿方面两人特意要求是海景房,旅游行程也以白纸黑字的形式明确落款。

  然而,到了当地,两人失望地发现,这所谓的豪华海景房离大海有点远,打开窗,透过层层建筑障碍,只能远远地窥见海上一角。

  两人拿着合同,找导游理论。导游辩称,只要能看到海,海岸周边的住房都算海景房

  ■本报记者  李松儒

          

  

  统观这个案例,问题的症结在于游客对于住宿的条件的预期,远未被满足。海景房这样的概念模棱两可,究竟离海有多近,观光视野效果有多好,不得而知。

  在铺天盖地的旅游宣传攻势、粗糙简略的旅游行程里,究竟隐藏着多少模棱两可的概念?

  衡阳万里旅行社门市部经理吴星星举出了一些例子。像豪华大巴、准三星级酒店、海景房、美味小吃等等,豪华大巴究竟有多豪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每人分得一个座位就算豪华,还是空间宽敞、开放空调维持恒温才算豪华呢?

  在之前的帮办中,我们曾多次提到一个原则性提醒:正规旅游合同是掌握在游客手中、进行维权抗争的尚方宝剑

  除此之外,详尽细致的附带行程,更是保证旅程质量的坚强防线。在正规旅游合同的末页,要求附着整个行程安排,其中包括景点顺序、住宿条件、饮食标准、交通情况等多项条款。

  “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务必针对吃行住玩购等各个方面的细节,来白纸黑字的订立行程合同。吴星星说,要尽力规避在行程中出现:相当于××、豪华××、优秀××等指代不明的字眼。

  例如,在住宿条件方面,应事先询问房间大约有多大,是否全天热水供应,是否有空调等;饮食方面,可要求行程明确注明几菜几汤,一桌几人等;景点安排方面,可标明浏览次序,每个地点的驻留时间等。

  这些条款看似琐碎麻烦,但若遭遇无理侵权,它们便是最有力的证据。但实际操作中,游客也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行程不得不模糊指代

  “暑期旺季时,订房对竞争激烈的旅行社来说,是一项不小的考验。签订合同时,很多导游自身也无法确定能够预定到怎样的房间。吴星星说,出行前,游客可与旅社加强沟通,大致了解房间所处地段、居住条件。这样一来,可避免实际情况与心理预期落差过大,影响旅游心情。

  针对网友的旅行遭遇,记者专门采访了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波。如果合同相关条款明确约定了入住酒店的星级标准,实际旅行过程中,很容易便可以认定旅行社服务不达标。唐波说,诉讼过程中,当相关条款约定标准比较模糊,法院往往会对条款制定者——旅行社作出不利解释。

  

  案例:手机尾号为5442的李先生,就转团问题打来咨询电话。

  今年国庆期间,李先生和朋友一道参加了某旅社的漂流线路,并签订了正规合同。然而出行后,在与导游的聊天中李先生发现,提供接待服务的旅社不再是原来那一家。被暗暗转团,游客本人却全然不知。李先生不禁想问,旅社之间的安排周转,游客难道没有知情权吗?

  转团、拼团需征得游客同意

  “转团拼团是可以的,但一定要事先征得游客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文标出。吴星星告诉记者,正规旅行社在拼团操作时,会明确写明组团社是哪家,地接社又是哪家。让游客对接待人员的来历,了如指掌。

  一般来说,临时转团的原因不外乎成本压力和利益诱惑。

  一种情况是,同一地区的两家旅社同时就一种项目,例如九龙湾漂流的项目进行接待收客,其中A旅社因为客源不佳,可能只收到5名客人,而B旅社接收了20名旅客。考虑到散客拼团的收费标准为团体价,5人单独成团,旅行社要承担巨大的利益损失。这时,A旅行社要么退费退团,要么将5名游客转入B旅行社,考虑到企业信誉,转团活动顺利成型。

  这种规避成本风险的转团方式,是一种双利的模式。旅行社会事先与游客沟通,告知详情,游客花费的价格和享受的服务,都是同一级别的。

  除此之外,转团还存在另一种情况。一些不正规的旅行社,为了牟取暴利,故意将高价线路游客,转入其他旅行社同一景区的低价团,从中牟取高额差价。这时,为了混淆视听,旅行社往往不会将转团事宜告知游客。

  唐波律师解释说,旅游合同一经签订,便开始具备法律效力。若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A旅行社将其转团至B旅行社。行程中游客遭遇不公平待遇,或是发生意外,维权投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由A旅行社承担,游客有权利要求A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或根据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旅游费用和赔偿。

以上内容由唐波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唐波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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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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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解放路119号永兴阁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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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唐波
  • 执业律所: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30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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