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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否被认为是买卖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23 浏览量:0

一、仲裁是否被认为是买卖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

  仲裁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

  1.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

  2.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买卖合同纠纷是什么?

  买卖合同纠纷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使、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合同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合同未尽事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决争议的纠纷。


  三、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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