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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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18 浏览量:0
导读: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必备条件包括内容合法且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等。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必备条件如下:
1.婚前财产协议表示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婚前财产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婚前财产协议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法律快车提醒您,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