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毕春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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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内蒙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4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
城镇居民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25497元/年 |
人均消费性支出 | 19249 元/年 | |
农牧民 | 人均纯收入 | 8596元/年 |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7268元/年 |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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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春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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