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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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综合,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做些什么

来源:邓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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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人在自己亲属如兄弟、子女、或丈夫被公安机关抓捕关进看守所,无论办案机关或亲戚朋友都告诉家属为去聘请律师,那到底律师可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些什么呢?

  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侦查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即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具体律师工作简述如下:

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这是刑事律师的基本工作。

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知识,如罪名构成、刑法条文解释、自首、立功的规定、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如何处理警方可能出现威胁、甚至刑讯逼供。

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发表律师意见,转达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有关案件线索(包含无罪或有罪、罪轻),建议警方不提请批捕、撤销案件。

向检察院提出案件意见,建议检察院对立案进行监督,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在审查起诉,建议检察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内容不予起诉,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明无罪、罪轻、立功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对侵犯人权的,代为申诉、控告。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

出庭辩护,发表无罪、罪轻的主要辩护意见,针对公诉人量刑意见,提出律师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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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23号鼎方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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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邓海峰
  • 执业律所: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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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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