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保定律师 > 孙术校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保定市徐水区孙术校律师解析——性骚扰所承担责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量:0

“饱暖思淫欲,饥寒生盗心”是描述社会民众在不同物质环境下精神追求不同的一句古语,概言之:当你饿着肚子的时候,你只会想到如何吃饱;当你丰衣足食的时候,你就会设法满足内心淫欲。笔者认为,这是对人性欲望的经典描述。鲁迅先生在其《而已集·小杂感》中,也有这样的表述:“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

笔者以为,这种镜像,绝不仅仅是文章作者的想象,而是真真切切的社会现实。在当下,随着社会民众的物质满足感达到一定程度,精神追求不再只是停留在想象中。为寻求刺激,一些不甘寂寞的人,总是用你意想不到的方式,对你进行性骚扰。对此,如果你感到困惑与不知所措,那你不妨看看这篇文章。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是性骚扰。性骚扰在民事法律上的定性如下:即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可知,当他人采用上述方式对你的性自主权采用精神强制,你要意识到这就是性骚扰。

其次,当你意识到你被性骚扰后,你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录音、录像、手机截图、拍照都可以将加害人的性骚扰行为进行确认;你也可以借助他人力量要求提供帮助并及时报警;需要提醒的是,当你以个人力量制止侵犯行为可能造成自身危险时,千万不要与加害人起正面冲突,此时最正确的做法是按照上述方式固定证据并及时报警。


民事责任

上文提到,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他人用上述方式对你实施性骚扰时,你可以依法请求他人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如下几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就性骚扰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5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而,当加害人的性骚扰行为比较严重,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时,要及时报警。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而,当加害人的性骚扰行为达到一定恶劣程度,已涉嫌刑事犯罪时,将会面临刑法的制裁。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专业团队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137-2222-167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