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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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受精的法律地位如何

来源:郎康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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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工受精?人工受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人工受精,是指不同于人类传统基于两性性爱的自然生育过程,而是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男人的精子或女人的卵子,然后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注入女人的子宫内,使其受孕的一种新兴的生育技术。采用这种技术生育的子女,就是人工受精子女。

  人工授精首先可以分为人工体内授精、人工体外授精两种。人工体内授精是指在丈夫无法射精或精子过少,从而无法用自然的方法使正常之妻所排出的卵授精的情况下,以人工的方法,将丈夫的精子或第三人的精子注入妻子的体内。人工体外授精是指以妻子或第三人的卵子与丈夫或第三人的精子在培养皿内受精,然后将受精卵移入妻子的子宫内着床、发育并分娩。依此过程而生育的子女俗称“试管婴儿”。体外授精又可以分为三种:其一是将由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分裂的胚胎移人妻子的子宫内;其二是将由丈夫的精子与第三人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分裂的胚胎移人妻子的子宫内;其三是将丈夫之外的人的精子与妻子之外的人的卵子在体外受精分裂的胚胎移人妻子的子宫内。另外,人工受精就其供体而言,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同质人工授精,简称AM,就是使用丈夫的精子或妻子的卵子进行的人工受精;二是异质人工授精,简称AID,就是使用第三人的精子或卵子进行人工受精。

  人工受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即谁是孩子的父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此,我国婚姻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1991年7月8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指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该复函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法理,人工受精子女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标准应当是这样的:

  ①采取同质人工受精所出生的子女,由于其与父母有血统关系,故为婚生子女。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不能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医生误用了第三人的精子或卵子。

  ②采取异质人工受精所出生的子女,如果实施这种人工受精方法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而做的,则该子女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视为”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与法律推定的不同之处在于,视为这种法律拟制是不能以举证的方式推翻的,而法律推定则是可以通过提供反证推翻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均协商一致同意采取异质人工受精方法的,子女出生后,任何一方均不能再否认该子女为其子女。

  ③实施异质人工受精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所生子女为实施人工受精一方的婚生子女;对另一方来讲,该子女则不是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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