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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该怎么确定赔偿责任?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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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事件经常发生在农村庭院、城镇社区、居民小区、街道、道路等场所,受害人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致残、致死。由于这类案件是特殊类型的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被饲养动物致伤,受害时情况紧急,逃避不及,甚至没有外援帮助,其本人往往是弱势者,难以提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被告提供有利害关系的证据,如提不出有效免责证据,则认定被告是赔偿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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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兵
  • 执业律所: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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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0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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