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由谁提起?
什么是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可以由谁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首先,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就是依法定程序剥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种法定监护人基于血缘产生,不论父母是否愿意,都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如果父母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而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危困境地的,就可以启动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程序。
其次,其他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相关单位包括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相关人员包括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
最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可以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七种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内容具体明确。此外,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都对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凡是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性侵害、出卖、遗弃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或者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的,都有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