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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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征地拆迁,行政纠纷

劳动-企业用工风险规避

来源:李春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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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风险的规避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企业如何合理合法的控制用人成本,笔者综合几家顾问单位的情况和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仅供各企业参考:

1、完善招聘程序,严把入职关。

企业在拟招聘人员时就应当对岗位情况作一个综合分析,量体裁衣,制定入职方案。在入职审查时,严防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入职;在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时,要做到事前防范,避免因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时的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是对流动性较大的岗位,一定要做好事前和入职审查,以避免日后的劳动纠纷。

2、修改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法律”,贯穿于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基础。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直接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故企业规章制度至关重要。建议企业在制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直接使用各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范本,而一些较重要又不好让别的企业和政府劳动部门知悉的内容,则可以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予以规范,这样既可以使劳动合同让劳动者看着舒服,又能使企业自身获益。

3、针对不同岗位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各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如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务派遣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岗位需要充分利用这几种劳动合同形式,达到既降低用工成本,又能规避风险的双赢局面。

4、企业应该谨慎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建议企业在欲裁减人员时,先采取公司内部岗位调整方式,将拟解聘人员调动到职级低,工资低的岗位,力争让员工自动提出辞职,或对于一些经调岗仍不合格的员工,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来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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