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乌鲁木齐律师 > 唐家春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拍卖公司的拍卖物存在瑕疵导致拍卖物无法过户的赔偿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15 浏览量:0



拍卖公司的拍卖物存在瑕疵导致拍卖物无法过户的赔偿



原告高某某2014528日与某拍卖公司签订了竞买协议一份,将乌鲁木齐市经二路40号新丰大厦的四间房屋拍卖给高某某,成交价2078000元。后高某某支付全部价款,并支付相关的佣金,契税等费用。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时发现,该房屋存在瑕疵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为此高某某申请撤拍。拍卖公司陆续返还相关费用,但是高某某的2078000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拍卖公司不愿意赔偿,为此高某某将该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20余万元。一审法院最后判令拍卖公司支付高某某利息损失70000余元。拍卖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本案中由于拍卖公式拍卖的标的物存在瑕疵,导致拍卖撤拍,拍卖公司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原告高某某的损失。

      新疆子叶律师事务所 唐家春律师

        



 



唐家春律师

唐家春律师

服务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新疆青玄律师事务所

185-9971-585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