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祥律师
130-0785-7909
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15201*********100
lmx393939@163.com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次南门中创联合大厦17楼E、F、G座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医生患者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医生患者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分别是: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医疗纠纷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等。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且存在违规操作、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的健康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其权利将不会被法律保护。法律快车提醒您,但是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