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 】豫良律顾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地址:郑州市***座1301室。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律咨询热线: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 、__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视具体情况,征求甲方意见后,可增减或变更承办律师。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为:
1、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甲方业务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2、协助甲方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3、为甲方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介绍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5、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营项目的谈判。
6、以律师身份提供合同、协议的见证,为甲方有关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7、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的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勤勉尽责,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7项服务时,费用另计。
2、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依法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办法支付/取律师费:
(1)法律顾问费按年度计算,一年度顾问费用为 。甲方应于本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乙方第一年度顾问费。
(2)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乙方业务有关活动而发生的必要及合理的鉴定、翻译、文印、交通、通讯、差旅等项费用,由甲方及时、据实支付。
(3)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付款以后开始服务。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第六条 如果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乙方不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费用;如果已方中止履行合同,乙方退还已发生的合同费用后的余额。
本合同双方正式签署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为之。
甲 方 : 乙方: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