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日臻律师

张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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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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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胜诉不仅仅靠法律

来源:张日臻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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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胜诉不仅仅靠法律

经验丰富的律师胜诉不仅仅靠法律,更多的要靠智慧。其实,离婚诉讼不单单是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法庭上进行法律博弈,离婚案件开庭前后往往充满双方智慧的较量。一对恋人从结婚走到离婚,这一路上不知道积累了多少恩怨情仇,离婚诉讼往往会导致双方感情的总爆发。当然回归理性的有之,当庭打骂的更有之。律师如果能够巧妙利用一方情绪的不稳定,如离婚心切、或得子心切、或得财心切等心里弱点,在实现自己委托人权益方面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得效果。

 

笔者作为专业离婚律师曾代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女方急于出国,笔者是女方诉讼代理人。女方想在出国之前办两件事情:一是和男方离婚;二是把双方共有的唯一一套房产卖掉,换成现金,然后携款赴加拿大和在那里留学的女儿团聚。笔者当时进行分析,女方要欲实现上述目的,至少存在两个致命障碍:一是男方不同意离婚;二是夫妻双方只有唯一一套房产,如果法院将房产判给男方所有就很难执行到钱。男方不同意离婚就意味着法院肯定判不准离婚,把二人的离婚诉讼拖入到6个月后的第二次起诉,这就实现不了女方急于出国的愿望;如果法院把房产判给男方,那就意味着女方想要得到折价款的愿望可能在一两年内、甚至更长 的时间都会化为泡影。但是,笔者注意到女方讲述案情时两个轻描淡写的细节——男方是很小气的一个人,对钱财看的非常重;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是女方姐姐无偿赞助的,每年花费将近十几万元。在法律上,这笔出国留学的费用如果不是无偿赞助的绝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且以每年十几万元的速度递增,如果在这笔款上叫起真来,绝对可以给男方较大心里震慑。当然,笔者心里很清楚,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不可能在离婚诉讼中得到法院支持的,况且我们手头也没有足够的证据。但事实不出所料,经过两三次的谈判,男方彻底让步,最终双方离婚,房子归女方,女方把房子卖掉后给男方折价款,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女方便乘飞机飞赴加拿大了。

 

上述案例之所以胜诉,那是因为我们成功抓住了对方守财的心里弱点,隐藏了自己急于出国的弱点。我们让男方看到的是我们将和他进行长期离婚诉讼的计划,而且准备好了。本案例之所以说胜在心智的较量上,那是因为在法律上我们根本不占优势,如果不打心理战单打法律战,我们就会处处受制于人,很难实现诉讼的目的。

 

综 上所述,离婚的过程其实就是一场博弈,一场法律、心理和智慧的博弈。当事人要想在这场博弈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至少要通晓法律,要全方位的搜集对己方有利而对他方不利的证据;要能够预判诉讼的结果,即便是谈判也要弄明白自己的法律底线是什么,否则你就是漫天要价了,不利于谈判的成功,更不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无论是诉讼还是谈判,都是有技巧的,这就是心智的博弈。

 

心智的博弈要有一定的计划性,要综合案情全盘考虑,有目的有计划的实施,同时还要做到知己知彼。当事人如果要请律师,那么最好及早委托,不要认为第一次起诉法院肯定判不准离婚就认为没有必要浪费第一次起诉的律师费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了,战争的打响是从第一次起诉开始的,而战争的准备要更 早,有的战争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成败!因此,诉讼的准备和诉讼的开始在整个诉讼进程中非常重要,要有一定的计划性和全盘观念,不要等到自己局面收拾不了,弹药用尽了,大好局面已经完全葬送了,此时再委托律师,律师能发挥的作用就大打折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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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日臻
  • 执业律所:山东友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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