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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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租赁期满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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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

王女士房屋出租给别人,因为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为了方便使用,未经王女士同意,自行在院内搭建了数间简易棚舍。在租期到期前,王女士已明确告知到期后,不再出租给承租方。现在合同到期,但对方不愿意退出房屋,怎么办?

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现在双方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不存在合同关系,对方继续占有房屋而不腾退房屋,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非法占用行为。王女士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出房屋,支付实际占用期间的费用,如果有其他损失可以一并主张。对于承租方租赁期间搭建的简易棚舍,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可以要求承租方可自行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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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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