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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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执法机关应当吃透法律法规精神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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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应当吃透法律法规精神

大年初三,还是春节长假期间,普天正同庆鸡年新春。在寒风凛冽中,某市城管一大早就上路撕扯清除沿街店面卷帘门上的“福”字、春联,据报道称,是“维护文明、清洁、清新的城市环境”。

城管是行政执法机关,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撕扯清除张贴的福字春联也得有依据。报道中给出的依据是《某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但没有说明到底是哪条哪款。遍阅该条例,经过仔细权衡,该条例第34条规定有点象,能与贴福字春联行为能挂上钩。该条内容是“未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不得在城镇建(构)筑物墙面、玻璃窗内外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不得设置门头牌匾,或者利用条幅、旗帜、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和宣传品。……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贴福字春联,且不论是传统习俗中必需贴的事情,但新春祈福营造节日气氛,寄言生意兴隆大吉大利之意是肯定的,应属于宣传性质,可列为宣传品。如果贴福字、春联需经过城管部门审批也不罢了,也不必劳城管队员的大驾,冒瑟瑟冷风,放弃与家人团聚的宝贵时间,上街执有违民意的法了。但现在是确未经审批,也没有规定必需审批,人家都在三十晚上贴上了,如何处理?实际上条款中写得很清楚,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就是说如果正在贴,执法人员在场,可以责令停止;但如果已经贴好了,既成事实了,如何处理?条款中也说得很明白,就是“限期清理”,如果逾期未清,才能给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在城管人员没有依程序限期当事人清理,就亲自代劳了,把本应由当事自己干的活干了,同时还破坏了节日吉祥如意的气氛,可以说是吃力不讨好。当然,如果想出名,在此不论。

对于此贴福字春联,如果时间长了,风吹日晒,拖一片挂一片,如果不清理,确实影响市容,要解决此问题,城管执法机关完全可以规定一个期限,如正月十五或甚至正月底前贴福字春联者必需清理完毕,如不清理,依法处理,这既不影响群众欢庆春节,又将美好的市容市貌有效掌控,岂不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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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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