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遗嘱遗产依法定继承处理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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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留遗嘱遗产依法定继承处理
曾某,1968年出生,父亲老曾于2011年1月18日死亡。老曾的房子于2011年1月2日卖掉。曾某的母亲于1985年4月与父亲老曾离婚,父母育有包括曾某在内姊妹3人,现老曾的房款在姐姐处掌管。曾某想分得本人应有的房款,一直都在计要,但姐姐认为曾某对父亲照顾较少而不同意,咨询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曾某父母已离婚多年,可以推定其父亲的房产即为个人财产,去世前将房产出售,房款保存于曾某姐姐处,其父亲并未表示此款归曾某姐姐所有,故此款应认定为老曾遗产。对于遗产,因为老曾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之类,依法应适用法定继承,即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老曾的法定人有其三个子女及其父母(如果健在的话),对于遗产,一般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按平等原则分配,如果有例如曾某姐姐所说的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的情形,该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就本案而言,曾某姐姐一个人占有父亲遗产不太合适,曾某可以依法主张份额,如果姐姐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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