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未留遗嘱遗产依法定继承处理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03
人浏览

未留遗嘱遗产依法定继承处理

曾某,1968年出生,父亲老曾于2011118日死亡。老曾的房子于201112日卖掉。曾某的母亲于19854月与父亲老曾离婚,父母育有包括曾某在内姊妹3人,现老曾的房款在姐姐处掌管。曾某想分得本人应有的房款,一直都在计要,但姐姐认为曾某对父亲照顾较少而不同意,咨询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曾某父母已离婚多年,可以推定其父亲的房产即为个人财产,去世前将房产出售,房款保存于曾某姐姐处,其父亲并未表示此款归曾某姐姐所有,故此款应认定为老曾遗产。对于遗产,因为老曾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之类,依法应适用法定继承,即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老曾的法定人有其三个子女及其父母(如果健在的话),对于遗产,一般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按平等原则分配,如果有例如曾某姐姐所说的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的情形,该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就本案而言,曾某姐姐一个人占有父亲遗产不太合适,曾某可以依法主张份额,如果姐姐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

以上内容由石志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石志忠律师咨询。
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律师
帮助过 6928人好评:2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京市大厂新华路517号扬子饭店内4号楼408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88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大厂新华路517号扬子饭店内4号楼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