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忠律师

石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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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继承遗产前得先确定遗产范围

来源:石志忠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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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前得先确定遗产范围

陈先生,1957年出生,岳父于2015731日去世,岳母健在。岳父于名下有22万的理财产品将在20161月到期,岳父母共同生育11女,咨询如何才能取得理财产品?

律师解答: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何处理陈先生岳父名下的财产,首先需确定遗产范围。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登记在陈先生岳父名下手理财产品属于陈先生岳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归其岳母所有,余下一半才能作为遗产。因陈先生岳父未留下遗嘱,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即陈先生岳父的父母(如果去世,应出具相关手续)、岳母及两个子女,所有继承人平均分配。

基于理财产品将于20161月到期,可以在到期后,所有继承人达成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再凭公证文书后到理财产机构要求支付;也可以起诉,取得法院的有效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再持法院文书,到理财机构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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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石志忠
  • 执业律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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