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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谁掏首付房归谁 男女双方“各执一词”

来源:李熊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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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谁掏首付房归谁 男女双方“各执一词”

    秦楚网讯 见习记者 熊云霞 报道: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屋可以认定为购房人的个人财产。此“意见”一出,引发热议。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的意见也多有不同。

    男女双方“各执一词”

 

    在市旅游局工作的小刘表示,婚前贷款购房属于单方面出资、单方面的一种投资行为,此规定保护经济投入一方。

    同样在行政机关上班的余小姐,国庆节与相恋2年的男友结婚,而他们所住的房子就是老公和他的家人一起买的。对于意见稿中的规定,余小姐表示很不能理解,她说,现在很多家庭结婚时都是像她一样,由男方买房,女方添置一些家具,假如在中年之后离婚,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加,除了一些不值钱的家具,自己将一无所有。

    一位还在上学的80后女孩王思琪,对于记者的问题,她表示,现在还没有考虑到婚姻问题,至少认为这样的规定还算是合理的,“因为我觉得既然离婚了,就不要欠谁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年纪稍长的女性和部分传统男性持反对态度,一些80后和部分男性则持赞同态度。

    女性的权益受到挤压?

    很多持反对意见的市民表示,目前大多是男方买房,女方把钱花在其他方面。同样经营一个家庭,男方购买的房产在增值,而女方购买的其他财产,比如当初的装修及汽车家电等都在贬值。女性的权益很明显受到了挤压。

    更为重要的是,婚前的贷款在婚后往往还会是双方共同承担。《解释三》虽然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但补偿未制定相应的标准,“合理补偿”恐怕落实较难,到头来男方出资数万就可以拿到房子,这对女方还是不公平的。即使是当初购房主体是女方,也涉及到不公平,并可能影响双方关系。

    律师:有利于解决婚姻财产纠纷

    在秦楚论坛上,网友“将军”说,“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法律上行得通,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毕竟中国是有着5000年灿烂文化的传统国家。”网友“叶紫”说,“真爱一个人 掏心都能给,还在乎钱吗”

    为此,记者采访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熊,李熊认为,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是社会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一步。之所以这样规定,立法者综合考虑社会因素,以免引起很多不必要的婚姻房产纠纷,增加不必要的司法成本或社会成本;也避免影响夫妻之间的和谐,增加了夫妻之间信任度。

    李熊说,这份意见稿实质上是对原来未预见的婚姻财产纠纷问题的解决,同时也促进夫妻间的信任度增加,让人们明白到结婚并不可怕,不再担心结婚后房子可能因另一方由于离婚而分割一半等事情发生。这份意见稿并不是保护谁的利益,都是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个人财产,只是对新的婚姻财产纠纷问题的法律上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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