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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安集中整治超载货车严厉打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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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泰安集中整治超载货车严厉打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原标题:跟踪执法车给超载货车报信 泰安一批“路虫”被抓获 来源:互联网

  交警一上路,他们就紧随其后。一路上,他们左手拿对讲机、右手拿手机,提醒通知路上的货车提前绕路或停车锁上车门躲避交警检查,忙得不亦乐乎……他们就是专门给超载上路的大货车、渣土车“通风报信”的“路虫子”。近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治安大队与交警支队机动队联合行动,抓获一批以“跟踪民警执法活动,利用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向违法嫌疑车辆当事人通风报信”为职业的“路虫子”,并成功解散了若干物流组织。15日,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7名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天网”分析路线取证,四名“路虫”落网

  6月初,机动队民警上路巡查执法的过程中发现,经常有多部社会小型车辆尾随执法车辆。只要警车一上路,路面违法车辆的数量就明显减少,而且有些涉嫌超载的大货车驾驶员直接将车锁在路边离开现场逃避检查。民警怀疑这些尾随的车辆有向违法超载大货车“通风报信”的嫌疑,于是向岱岳区分局治安大队反映了相关情况。

  治安大队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了交通治安联动机制,着手对这些社会车辆进行调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本地牌照的白色现代轿车经常在交警支队、市交通安全学校附近停留,这辆车会不会与“路虫”有关呢?为了锁定证据,民警通过市局天网图像应用平台,以执法车辆为中心对象开展了同行车辆分析,最终通过系统锁定了嫌疑车辆,初步判定这辆白色现代轿车为尾随车辆。

  民警办案的过程中,有大货车司机承认某物流公司为他们提供通风报信的服务,司机每月付给他们一部分费用。掌握证据后,69日,民警到该物流公司将嫌疑人严某及两名司机抓获。严某是泰山区某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常年从事长途物流货运行当,他名下的货车均为了“多拉多赚”时常超载上路。为了逃避交警部门的检查,严某就想到了跟踪执法车并遥控指挥超载货车绕路行驶的“妙方”。

  民警在严某公司中搜到了对讲机,并在手机中查到了一笔某地30多辆车的驾驶员刚刚支付的7万元“服务费”。在审问的过程中,严某如实供出了一名与其一同运作的“路虫”。

  深夜突击收网,“路虫”微信群被打击解散

  10日上午,民警继续出击,通过前期车辆轨迹分析确定的证据,将白色现代轿车控制,将另一家物流公司的“路虫”骨干人物刘某抓获。

  10日晚,民警再次出动,因行动惊动了其他物流公司和路上的违法超载货车驾驶员,执法车辆的信息很快被其他“路虫”掌握。夜间的行动中,民警遭到了十几辆车的尾随,治安大队与机动队民警里应外合,当晚2321分,在连续对另一嫌疑“路虫”盯梢四个多小时后,民警看准时机在温泉路与泮河大街交界处将嫌疑车控制,现场捉获另外两名嫌疑人,并现场缴获对讲机四部、手机四部、物品现金一宗。

  据介绍,这些“路虫”不仅亲自上路跟踪执法,还在微信上专门建立了物流微信群,群内人数240余人,他们彼此互相通报机动队各执法车辆运行轨迹和状态,帮助大车司机躲避交警执法检查。以上三人在被捉获后,迅速就被“泰安物流微信群”移出群聊。行动结束后,民警在微信群中看到的最后的消息是:“全城休息”、“东边、西边,山口、省庄……全部停,不要再干了”、“某物流已出事,是治安大队(干的)”、“形势不好,全部停手,清空手机,不要再和****联系,已经出事了”之类的消息。

  15日,记者从警方获悉,此次联合行动中抓获的7人目前全部被行政拘留,其中既有提供“路虫”服务的人员,也有购买“路虫”服务的违法司机。此次行动还没收非法收入8万元,“路虫”物流群解散。

  为赚钱“多拉快跑” 利益驱使催生“路虫”服务

  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和交警不断增加的查处力度,货车司机更担心超载被查。看准了这个商机,在经济利益和市场压力的催生下,“路虫子”这个行业诞生。

  据介绍,长途货车司机的月工资一般在6000元左右,跑一趟800公里的路线仅油费就要2000多元,如果仅按照核载33吨来运输的话,运费可能还不抵油费。“但如果能多拉一倍的货物,运费就能翻番,而油费却最多增加1000多元,司机受经济利益驱使就冒着风险超载上路。”机动队刘明说,市内短途砂石运输的价格范围较大,一般每立方100元左右,一辆核载50吨的砂石车装满后的运费为3000多元,通过加高一米左右的厢板能多拉一倍的货物,运费相应也能翻番。“驾驶员超载的违法成本也是很高的,一旦被交警查获,车辆需要被暂扣,司机要卸货转运,还要面临相应的处罚。如果车辆还有其他违法,严重的还将面临车辆报废、吊销驾驶证等处罚,驾驶员的直接损失能达到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还有些驾驶员可能就会面临失业。”刘明说,想多赚钱的同时还要消除违法成本,这就为“路虫子”的出现提供了有利条件。

  “路虫子”通过给司机提供有偿服务赚取费用,这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有些车主在大货车上私自安装了脱档器等开关,驾驶员下车前按一下开关即脱离档位或断电,当‘路虫子’通知驾驶员交警的轨迹时,他们便将车停在路边离开现场,如此情况下交警便无法启动车辆,以此逃避检查和处罚。”刘明说,前段时间肥城、东平以及岱岳区发生了多起大货车司机组团锁车避查的事件,交警部门采用强制拖车、耗时间等方式解决,但这只是一种是手段,要想严厉打击超载这种违法行为,还要从源头等各方面着手,打击“路虫子”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路虫子”传播手段高端 曾在警车下安装定位器

  说起被“路虫子”尾随,刘明有很多体会。不仅在工作中时刻被监视,他的私人生活也受到了影响。

  刘明是机动队队长,所谓机动队就是随机选取路段进行突击检查,这支队伍成立后处理了不少严重交通违法。也正因为如此,机动队和刘明成了“路虫子”盯梢的重点。“在单位门口以及其他办公地点外,每天都有车辆尾随,无论多远,这些人都锲而不舍,直到我们再次回到单位他们才放松警惕。”刘明说,他家门口也有人盯梢,有车辆每天一大早跟着他接送孩子,个人的生活也受到了影响。

  今年4月份,机动队队员发现每次外出巡查时路面上的违法货车就会减少,但当回到办公地点时又会接到群众关于违法货车的举报。“这让我们产生了怀疑,即便是有人盯梢,但有时半夜的突击检查选取的地点也能被货车司机准确掌握,会不会有人在警车上安装了定位装置?”刘明说,随后他们对警车进行了保养,专门让维修人员将底盘升起检查是否有定位装置,果然在排气管处发现了一个磁铁式的定位器。

  “当时那个定位器已经没电了,我们随后将该定位器返回了厂家,发现是一个定轨的仪器,虽然不是特别先进,但是也能分析出车辆的行驶轨迹并进行定位。”刘明说,“路虫子”的手段都很先进,对讲机、微信等的使用让他们的覆盖面很广,给在明处的民警带来了困扰。

  长期被盯梢的不止刘明一个人,交警岱岳区大队的民警也深有体会。夏张中队队长袁亚峰告诉记者,他们的警车以及私家车号牌都被“路虫子”倒背如流,为了获取交警的动向,这些“路虫子”每天蹲守在大队、中队门口,甚至民警家门口以及辖区各路段都分布着人员和车辆。“我们只要一出动他们就紧随其后,为了治理超载,我们只能想办法甩掉他们,利用饭空、深夜等时间悄悄出动。”袁亚峰说,这些“路虫子”就像苍蝇,有时候甩也甩不掉,若想彻底治理货车违法,部门联动打击“路虫子”也是重中之重。

  “路虫”行为属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八种违法情形阻碍执法可被处罚

  也许有人会质疑,“路虫子”现在被拘留了,他们出来后会不会换种方式接着干呢?也许他们不在交警门口堵着了,而是换个邻近路口,边打牌边监督,召集更多的人想出更多的办法通风报信?这个问题也是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在通过各种行动和手段解决的问题。

  5月底,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 你我他”行动暨集中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视频会议,会上决定在7月底前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货车(包括砂石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是严查的重中之重。为打击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多次召开集中行动调度会,并要求坚决打击“路虫”等妨碍交警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坚决打击“路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的紧急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及相关人员实施以下八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八种违法行为包括,跟踪民警执法活动,利用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向违法嫌疑车辆当事人通风报信的;违法嫌疑车辆当事人采用破坏车辆油、气、电路、刹车等机械装置的方法,拒绝、阻碍扣留车辆的;违法嫌疑车辆驾驶人以不开车门、不出示驾驶证件或逃离现场等方法,拒不接受民警检查的;违法嫌疑车辆当事人以躺在车下等方法或利用妇女、儿童、老人等阻碍扣留车辆的;违法嫌疑车辆当事人有侮辱、谩骂、推搡执勤民警等行为,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车辆当事人不服从执勤交警检查,强行冲闯交警部门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教唆、指使违法嫌疑车辆当事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位有多年警龄的交警告诉记者,大货车超载一直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由此衍生出的“路虫”服务给交警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近几年交警部门也在想各种办法从源头上控制超载、打击‘路虫’,但却一直屡禁不止,说到底都是受到利益驱使。”该交警说,要想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路虫”,不仅需要公安交警部门强有力的执法力度,还需要其他各部门、单位的配合和转变,需要通过多种手段降低货车运输的成本,通过更有力的法律和制度进行约束。

  有业内人士表示,“路虫子”多是通过对讲机、微信等软件建立联系的,如果各通信平台运营商和各软件平台也能参与到行动中来,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关注和举报,关停他们的通讯方式和线路,切断“路虫子”的传播方式,就能让警方的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另外,警方也可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对此类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举报,以此加强监管的力度,防止“路虫”现象死灰复燃。

  以阻碍公务为目的建群 群主可按“共同犯罪”处理

  “路虫子”利用微信群通风报信,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呢?群内人员被拘留,建立微信群的群主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几名律师。

  一名李姓律师表示,对于微信群主来说,是群主把人圈起来创造了分享信息的公共空间,在微信群建立时,群主就有义务对群内信息进行监督。若有成员在群内发布违法信息,群主有义务对成员进行训诫和劝导,要求其删除违法信息。

  另一位赵姓律师说,微信群的群主要承担何种责任要看所建立群的目的和性质。如果是普通的微信群,若群成员在群内发布违法信息,群主有义务及时告诫、治理和清除违法行为,如果有了这些治理行为仍管不了,可以将成员踢出群或向有关机构举报。“路虫子”的微信群有所不同,这个群是以阻碍交警执行公务为目的建立的,本身就是违法的,群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属于共同犯罪,若群内成员违法被处罚,群主也相应的应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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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家强
  • 执业律所: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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