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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能判几年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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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 诈骗罪能判几年

来源:山东高级法院

第一、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泰安刑事律师告诉你诈骗罪能判几年刑?

山东泰安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山东泰安法院实施细则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诈骗数额达到5 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数额达到5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诈骗数额达到30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⑦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⑧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⑨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超过5 千元的,每增加1200 15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诈骗数额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4500 55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诈骗数额超过30万元的,每增加2万至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诈骗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诈骗数额较大的,根据诈骗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诈骗数额巨大的,根据诈骗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诈骗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已经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事实,不再重复评价。

3.罪中量刑情节

诈骗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第三、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或者需要我们泰安刑事律师的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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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强律师
马家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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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马家强
  • 执业律所: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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