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权析产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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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离婚房权析产 设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权属登记条件 批准数量:无限制 申报材料: 一、需填写的表格 转让申请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法院判决离婚: ①提交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② 如一方拒绝交回房权证,需由法院告知原产权人,并登报公告原房产证作废,或《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房产证作废,公告期满后可予以办理。 民政协议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到场签字) 3、完税凭证; 4、当事人身份证; 5、房屋测绘图; 6、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7、其他相关书证。 (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必须到场,以上材料全部带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业务受理科(查档、收件、受理、初审)→→房产登记科(复审、缮证)→→收费发证科(收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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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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