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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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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权析产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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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权析产

 
     
办理事项:离婚房权析产
设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权属登记条件
批准数量:无限制
申报材料:
一、需填写的表格
转让申请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法院判决离婚:
①提交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② 如一方拒绝交回房权证,需由法院告知原产权人,并登报公告原房产证作废,或《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房产证作废,公告期满后可予以办理。
民政协议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到场签字)
3、完税凭证;
4、当事人身份证;
5、房屋测绘图;
6、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7、其他相关书证。
(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必须到场,以上材料全部带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业务受理科(查档、收件、受理、初审)→→房产登记科(复审、缮证)→→收费发证科(收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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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强律师
马家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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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11号泰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楼1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家强
  • 执业律所: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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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11号泰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