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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房产继承登记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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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登记

 
     
办理事项:房产继承登记
设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批准条件:符合《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批准数量:无限制
申报材料:
一、需填写的表格
转让申请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产权人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公证书及继承权公证书;
遗嘱继承:遗嘱、遗嘱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
(以上公证书中需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
5、完税凭证;
6、房屋测绘图;
7、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8、其他相关书证。
(继承人或被委托人必须到场,以上材料全部带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业务受理科(查档、收件、受理、初审)→→房产登记科(复审、缮证)→→收费发证科(收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以上内容由马家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家强律师咨询。
马家强律师
马家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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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11号泰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楼12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家强
  • 执业律所:山东儒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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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路11号泰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北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