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登记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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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房产继承登记 设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批准条件:符合《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批准数量:无限制 申报材料: 一、需填写的表格 转让申请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产权人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公证书及继承权公证书; 遗嘱继承:遗嘱、遗嘱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 (以上公证书中需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 5、完税凭证; 6、房屋测绘图; 7、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8、其他相关书证。 (继承人或被委托人必须到场,以上材料全部带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业务受理科(查档、收件、受理、初审)→→房产登记科(复审、缮证)→→收费发证科(收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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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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