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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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房产抵押登记 设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批准条件:符合《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批准数量:无限制 申报材料: 一、需填写的表格 房屋他项权利申请登记表;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证); 3、经已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4、房地产抵押合同; 5、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债务合同; 6、个人: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单位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职代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7、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8、其他相关书证。 (抵押人及配偶必须到场,以上材料全部带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业务受理科(查档、收件、受理、初审)→→房产登记科(复审、缮证)→→收费发证科(收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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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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