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置换交易登记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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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房产置换交易登记 设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批准条件:符合权属登记条件 批准数量:无限制 申报材料: 一需填写的表格 置换申请登记表 置换合同 二、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完税凭证; 3、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文件、职代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个人:置换双方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单位证明); 4、双方配偶同意房产置换证明; 5、房屋测绘图。 6、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7、其他相关书证。 (双方当事人或被委托人必须到场,以上材料全部带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业务受理科(查档、收件、受理、初审)→→房产登记科(复审、缮证)→→收费发证科(收费、发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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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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