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律师办案注意事项
来源:马家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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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律师办案注意事项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五、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六、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七、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八、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问题。
九、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十、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一、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十二、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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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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