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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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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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中小企业、私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兰新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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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中小企业、私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



兰新华



江西新青年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要实现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了,就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中小企业存在着整体规模分散化、经营模式家族化、产权制度有缺陷、没有自己的优势,没有核心竞争能力等先天不足,产权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水平偏低和缺乏复合型人才成为制约私营企业发展的三大瓶颈,也是最大的挑战。因此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就应积极为中小企业、私营经济提供法律服务,从中小企业的成立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要积极帮助,让中小企业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壮大。律师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重在法律风险的防范。



关键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法律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私营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完善生产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小企业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就会得到显著改善,就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鄱阳湖区生态经济区要实现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一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发展,需要处理好大量的法律工作。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包括法律纠纷在内的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35.3%的企业发生过聘用、续聘、辞退、解聘等行为;30.4%发生过起草、修改各类合同文书的行为;26.7%发生过审查各类合同合法性的行为;而政府部门办理的法律手续及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事务分别占到23.2%21.2%。如此看来法律在中小企业成长中起着关键性作用。除此以外,在很多方面也涉及法律政策,比如企业新设合并、企业融资、企业涉讼事务、企业内部职工法律咨询等等。所以律师应充分利用其在法律的特长帮助中小企业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一、转变观念,主动参与,扩大宣传,将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各个方面。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律师业务宣传怕不到位,“律师”这个名字虽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晓,但律师究竟能干什么?对其深刻内涵和律师所从事的工作及其意义真正了解者却不多,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一提到律师,人们首先想到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这种传统认识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的,得依靠我们自己的工作和大力宣传。这就要求我们自己首先转变观念,不能老把眼光盯在诉讼业务上,要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来证实,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仅仅是打官司,更主要的应该是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法律意义的每项工作,要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中去,诸如谈判、签约、规章制度的订立、债权债务的清理、资产重组、财产租赁、融资租赁补偿贸易等等非诉讼领域,在参与中积极宣传律师业务,将业务宣传贯穿于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中,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或主张,必要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参与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参与中让企业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事实上,并不是顾问单位没有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是很多企业的领导及经营人员不清楚这些工作和法律有关,不知道这些工作是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因为法律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作为律师要有一种职业上的敏感性,要善于发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要将某项工作在法律上的意义讲出来,让企业领导或经办人员明白这项工作应该请帮忙或咨询律师,当他们头脑中逐渐有了这种法律意识后,他们就会对法律顾问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以后,每遇见类似事务,他就会自然想到要有律师参与这类事情的处理。要达到这一效果,顾问律师除了要有主动参与的意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有开阔的视野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就不可能提出成熟的法律见解。那么,律师如何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公司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中小企业往往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不规范,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并不一致。这些隐患在公司出现较大盈利,或经营不力出现亏损时就容易引发各种纠纷。在这方面,聘请法律顾问后,企业应要求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诊断并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可行方案。



  2)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私营企业创建初期的成功可能来自于家族式管理,有其天然的合理性,现在需要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通过建立现代家族制,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吸纳人才,让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最终过渡到现代企业制度。



  3)利用律师广泛接触社会和中介服务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便利条件为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出谋划策,并完善有关法律手续,把好法律关。



  4)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授权可代表企业和所属分厂、分公司及业务负责人、经营人员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全力维护企业的财产权益及各项利益,定期代表企业检查、监督各部门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汇报情况,提出法律意见。



  5)经企业领导授权直接参与企业的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的制度,发布及执行。



  6)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及时撰写法律意见书,可行性分析报告,供企业领导决策时参考,必要时参与论证和协商。



  7)积极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审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特别是经常会使用的合同,需要进行规范,以预防可能的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如增加必要的违约条款,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同时,签订合同是企业频繁、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律师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与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意向的谈判;违约责任的相互制衡与风险防范;要、约、承诺的法律手续;合同条款的利弊权衡和制定完善。合同形式的严格把关;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等。



8)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在用工方面受到的法律约束十分严格,存在的法律风险也较多。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企业提出了在人事管理方面的精细化要求。从录取员工、员工辞职、辞退(解除)员工都需要有规范的手续,在员工考勤、考核方面都要有健全的制度,否则会在出现纠纷后处于被动地位。法律顾问应该对企业这方面的制度进行了解并提出改进意见。



9)帮助企业清理欠款工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经济往来,这就会涉及到应收账款和对外负债工作。对外负债需要企业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如果对方提起诉讼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公司在销售产成品或服务的时候,免不了应收账款这一项,相信大多数公司都存在这一问题,我国甚至出现了\"商账催收师\"这一职业就是这一现象的具体体现。而在追收账款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甚至要出庭诉讼挽回经济损失。



二、改变工作方式,定期主动上门服务。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于企业领导有事情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来找律师,如果人家不找,就认为没有法律上的事情。这就是我们经常戏说的顾了才问,不顾了不问,但当企业真正有事找上门来,或许你正好不在,又联系不上,这就是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难怪有位企业领导说我们的法律顾问一年只来了三次,一次是来签合同,二次是来收顾问费,三次是来签下一年的合同。这样的法律顾问怎么能有所地位?如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笔者认为这是工作方式的问题,如何寻找、寻问和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出主意,上建议以防患于未然;如何做到想企业领导所想,急企业领导所急,为企业分忧解愁,除了主动上门服务外,再别无选择。上门服务的通常做法是应坚持定期坐班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无论企业有无法律事务,都应坚持到企业主动过问,主动和企业高、中层领导及生产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捕捉法律方面的信息,做到有事情积极办,没事情找问题、找漏洞、勤过问、勤建议、主动办,真正成为企业离不了的法律参谋。



三、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诉讼来解决的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各类纠纷,也包括无争议,纠纷的法律行为,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目的在于减少纠纷,预防诉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保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某些经济纠纷如在法律上、证据上对自己明显不利,且无法扭转不利局面,则尽可能避免打官司,争取以非诉讼方式解决。当前,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屡屡上当受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对方经办人的真实身份和代理权限。因此,签订合同前的资信调查工作至关重要,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顾问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调查手段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状况、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等工商登记情况及合同担保能力、代理人代理权限情况、标抵物的抵押登记情况等进行调查,为顾问单位提供可靠的资料和可行性论证,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减少合同风险。



四、做好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维权工作 。



  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专利使用权、商业秘密等
一旦被侵犯,其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多数中小企业可能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知识产权在今天的企业经营活动中已经不再是一个遥远到仿佛可以不管的名词。即使企业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知识产权需要保护,但在经营活动中也应该注意避免可能存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一些OEM代工企业,如果委托方委托加工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如商标或专利),就会因为制造了这样的侵权产品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那些有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或者商号)的企业,则很可能遇到被他人以各种方式搭便车甚至是抢注的行为。如果能够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其效果及需要的成本,比起事后再寻求保护或救济无疑要有利得多。律师应当为企业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首先从制度上保障和预防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受侵犯。一旦发现侵权现象,律师应及时出面制止侵权,必要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起到警示作用,对于以造成实际损失、侵权行为严重者,立即调查取证,诉诸法律。



五、做好法制宣传教育 。



  企业管理人员及员工队伍的政治文化素质教育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法制教育应该是重中之重,顾问律师应当定期举办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讲解《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营销、采购、业务代办人员应集中组织学习《合同法》知识,使其掌握签订各类购销合同的知识和技巧,在起草、审查各类合同的工作中还应不失时机地向有关人员灌输合同知识,加强其合同知识的积累和提高。



六、加强律师和企业的联系,增进相互了解,密切配合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离不开企业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实践中律师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作用了解太少,二是顾问律师不掌握、不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领导层、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加上主动参与意识差,往往感到无处下手。这些原因使顾问律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这些都影响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要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必须从加强顾问律师和企业的相互联系和了解入手。律师了解企业应从下几个方面着手:



  1)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便于发现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2)了解企业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并掌握有关资料,便于随时摸底调查,随时掌握信息和调理债权债务的机会;



  3)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便于律师和各部门联系;



  4)积极参加如招投标会、业务洽谈会、产品订货会等,以适时提出法律意见;



  5)积极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方针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和信息。



总之,做好法律服务已不仅是在中小企业发生纠纷、损失后进行亡羊补牢式的诉讼救济,还在于为中小企业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适量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专业化法律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及时审查清理出顾问单位已有的法律问题隐患,提出完善的法律意见,清理出需要及时依法处理的法律事务,保障顾问单位的利益和诉讼时效,提出妥善的纠纷解决方案和补救办法。因此,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必须为中小企业建立一整套有针对性 的、适量超前的、防患于未然的法律安全保障体系。法律安全保障体系,重在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诉讼的产生;事后(一旦发生纠纷、诉讼)首先考虑减损。具体而言,法律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九个子项目:1、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3、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4、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体系; 5、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 6、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7、公司法律风险救济机制; 8、公司法律培训; 9、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报告。只有公司法律安全保障体系的各子系统都运转良好,公司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为公司可持续性的高效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综上,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应该是一种以预防法律风险为核心的诊断式法律服务。而不应该仅仅是被动地在企业发生纠纷后,再介入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律师要更好地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提供法律服务就必须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主动参与,树立“有所作为,才能有所地位”的观念,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卫士法律高参的作用,真正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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