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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次日零时生效”,事故责任“空挡”谁来承担

来源:朱学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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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零时生效,事故责任“空挡”谁来承担

给车辆购买保险,几乎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你知道什么时间保险合同生效吗?不是你通常认为的签字生效。我们在给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时,保险合同都约定,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00时起至XXX24时止,也就是说缴纳保费后不是马上生效,而是到次日凌晨生效。特别是初次缴纳保费后,到次日凌晨这一段时间,保险责任处于“空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谁承担呢?

【案情简介】201668日下午,家住苏州的袁女士前往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给自己名下的家庭自用小轿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三责险不计免赔的险种,签合同时,她并没有太在意细节条款,交钱后便拿着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离开了。保单显示的收费确认时间为8132752,有效保单生成时间为8132807,打印时间为132900。保险期间自20166900时起至20176824时止。签单保费合计八千余元。

仅仅一个小时后140600,袁女士驾车与王某的汽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袁女士负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造成王某医疗费、误工费、车辆修理费等共4万余元袁女士自己的车辆也花费汽车修理费4万余元。

事后,袁女士拿着保单找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可保险公司的说法让她傻了眼: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内,保单上约定生效时间是从20166900时起。自己明明交了钱投了保却得不到赔偿,袁女士实在无法接受,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袁女士认为,事故发生时她已向保险公司交了钱,意味着合同已成立,而且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保险公司没有理赔责任

区人民法院经过庭审质证,依法对这保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认为本案中保单应从收费确认时间点开始生效,涉案事故属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专业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据相关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接受了原告袁女士的保险费,并且保单也已经生成、打印,发生涉案事故的时间在原告交纳了保险费、保单生成打印之后。根据举重明轻、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保险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应当对等,收取了保险费,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在与袁女士签订合同时,虽然约定起始时间,但保险公司没有特别向袁女士说明这条有损投保人权益的条款,不能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故原告袁女士根据保单投保的项目向被告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特别提醒(初次购买保险)

买完保险后就生效是一般大众的普通认知,而本案中,次日凌晨起生效的行业惯例也使得被保险人和车辆存在一段时间的脱保期,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也不符合保险法所规定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本意。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上的条款,弄明白投保的时间、赔偿处理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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